
宋赵家族授予了王安石中国文官历史上最高级别的谥号——单字的“文“。一道诏书颁称他为孔门的第三个圣人,位在孔、孟之下,可在孔庙享配。这种死后的评价超越了同时代的文正公范仲淹、文忠公欧阳修、文定公曾巩.....这几日,我在越限行越拥堵的北京街头,颇能感受到王安石熙宁变法中的无奈。
王安石的变法极具创造性和现代主义精神。他的“青苗法”让宋政府在栽种禾苗的季节贷款于农民,秋收之后还款时附加20%利息,这在当日不算过分。“均输法”让各转运使将应当送往开封的物品在当地出卖,而买得在京城不易到手的货品送至开封平抑物价。“市易法”则将政府仓禀里物品存积不能生利之物贷与商人,在出卖完毕结账时连本带息归还。熙宁变法的种种条例不一而足。但可归结为一句话:不向老百姓加税而国强民强。
王安石通过用借款的方式实施扩张型财政政策,增加货币在社会中的流动的速度来刺激经济规模之成长。王安石的最终失败不是理念初衷之疑问,而是配套体系之不完善。国家对于金融管控缺乏立法,统计部门效率低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投入,实施过程中非民主现象比比皆是。比如青苗钱中提到的申请贷款、申请者调查、借款之保证、到期不能还款如何处理,都没有法律规定。县令与村民建立商业合同时丝毫没有顾虑到村民的意愿和他们各人间的关系与责任。市易法也无从吸引太多商人与政府做生意;他们大多数害怕与衙门牵连。最终政府官员只能自定价格、亲自上街叫卖。宋神宗甚至发文谴责官衙人员在街上卖冰块与果品的行为。而以方田法整理田赋也遇到技术上的困难。例如公元1082 年,开封府用了10 年时间才完成全府19 县的土地数量的报告。1082年时,王安石已经彻底被驱逐出国家管理核心闲居江宁府6 年了。
文公王安石去世924 年后,在北京交通管理规划中我们又看到了熙宁变法的影子。管理机构希望通过尾号限行、错峰上班,提高地面停车位价格的杠杆效应来让城市减少拥堵。坦率地说从驾车者的角度来看,初衷是正确的,结果并不积极。北京机动车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而三环之内已无新路可修,尾号限行使得20%车辆停驶的效果不到两年就消失殆尽。尽力让行驶的车辆减少并不能掩盖车辆实际增加的问题,停驶的车不占用公路,但依然需要停车位。可预知的未来,停车位的价格涨幅不亚于楼市。
大幅度提高二环内路面停车位价格在执行中我亦看到执行人员的半公开对抗。价格本是供求关系决定的,政府单方面提价导致的结果是更多的“免费停车攻略”在网上流传;而“民工”性质的执行人员收入锐减,政府检查时他们执行政府价格,检查员一走他们又开始按协议价办事。地上停车位时而车满为患,时而闲置浪费。而与此相对的是大量商业中心的地下停车场常还是空荡荡的,没有充分利用。
改善城市拥堵的各种策略是试验,也是奋斗。让出行方便需要全中国最聪明的头脑一起思考,让部门抛弃自身利益诉求,共同规划出路。从大到北京市商业行政中心外迁卫星城,小到规范城管、协管执法团队,精到用泊松分布之类的数学工具而不是屁股来科学地分析拥堵之微观症结,细到如何让每个驾驶者和行人掌握正确的行路方式;我们需要建立配套系统来避免王安石所遭遇之挫折。
不论新的法规适合实况与否,它一经颁布通行,收回亦至为不易,将其废弃也会产生甚多不良后果,管理者必将自己陷入首鼠两端之困境。王安石之进退,新法之立之废、废后再立、最终彻底失败困扰北宋当局者半个世纪。
北京交通拥堵之突如其来,迫使管理者不得不推出诸多权益之计。但我希望主管者不要以一两日之效果而做出最终的肯定,要知道王安石担当鄞县县令时小范围的“市易法”与“青苗法”也是成功的。 |